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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部將修法 開發後土地可出售

大眾捷運法被大法官宣告違憲,交通部官員昨天表示,將比照「都市更新條例」修改大眾捷運法,未來大眾捷運系統路線、場、站及其毗鄰地區辦理開發所需土地,須經五分之四地主同意才可徵收;但開發後土地併同建物可轉移出售,等同未來「美河市模式」將合法。修正草案年底前將出爐,最快明年中可上路。

現行大眾捷運法規定,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及毗鄰地開發,政府可依有償撥用、協議價購、巿地重畫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,經協議不成者,主管機關可強制徵收,造成捷運萬隆站爭議。

法規未明定土地是否可轉移他人,而造成美河市案爭議。官員說,為符合實務需求,交通部將把大法官釋憲精神入法,但不溯及既往。

為提高交通建設附加價值及自償率,現行常併同都市開發「包裹處理」,進行聯合開發。官員說,交通部認為,大法官釋憲內容並非禁止「非交通事業」徵收土地,而是提醒政府在徵收前,必須清楚公告土地徵收使用目的,並告知地主是否將進行聯合開發,以及之後可能創造的價值。

交通部官員表示,美河市案廿年前徵收,過程沒有問題;但當時法令並金門縣信用貸款最高額度未有聯合開發概念,徵收時也未預料現有價值遠超乎當初想像,才造成後續爭議。

經大法官釋憲後,交通部官員坦承,未來土地徵收公告過程將更加被放大檢驗,進行交通建設「會更困難」,必然讓時間、金錢成本增加;但政府任何資訊本應透明公開,徵收土地時也應確保民眾意願為優先,以最大誠意溝通。

>目前興建中的機場捷運是否會受此釋憲結果衝擊?高鐵局表示,機場捷運用地已與地主協議給予容積獎勵,已完成民法程序,不受釋憲影響;另捷運林口站聯合開發案屬國有地,也無土地徵收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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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交部將修法-開發後土地可出售-19000057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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